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7-12-05
12月4日下午,根据利通区法治领导小组安排,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,我办在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广场开展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,发放宣传彩页、防火笔、围裙等各类防火宣传品1000余份,并在现场为群众解答森林防火知识,本次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,为进入森林防火期提升防火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。
(信息员:王英)